青年穩定就業獎助計畫 回到就業 >
- 申辦單位: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
- (一)申請日期:
- 公告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上午09:00 至下午16:00止,採現場申請方式(中午 休息時間及例假日不受理,採委託申請者應檢附委任書),或郵寄報名(申請日以郵戳
為準,並請以雙掛號郵寄且來電確認)。
(二)申請地點: - 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勞工福利科:屏東市自由路17號。
- (就業服務台-電話08-7558048#520~522)。
(三) 申請資格:
1.移居青年:
(1)年滿15歲至44歲以下之本國籍青年。
(2)109年12月31日(含)以 前設籍於本縣以外縣市達1年以上。
(3)110年1月1日(含)以後始連續設籍於本縣,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且勞務所在地於屏東縣,勞
保或就業保險投保薪資或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自申請日起 每月皆達28,801元以上者醫事人員
勞保或就業保險投保薪資或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自申請日起每月皆達33,301元 以上 。
2.返鄉青年:
(1)年滿15歲至44歲以下之本國籍青年。
(2)109年12月31日(含)以 前於本縣以外縣市工作達1年以上。
(3)110年1月1日(含)以後始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且勞務所在地於屏東縣 勞保或就業保險投保 薪資或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自申請日起每月皆達28,801元以上醫事人員勞保或就業保險投保 薪資或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自申請日起每月皆達33,301元以上。
3.應屆畢業青年:((本年度新增獎助對象))
110學年度大專院校應屆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穩定就業獎助金:
- (1)110學年度畢業之大專院校青年(教育部、就讀之國內學校認定為110學年度應屆畢業相關證明文件)。
(2) 設籍於屏東縣(或戶籍遷移至屏東縣)。
(3) 依110學年度大專院校核發之畢業證書核發日(次日)起6個月內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且勞務 所在地於屏東縣,勞保或就業保險投保薪資 或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繳自申請日起每月皆達
28,801元以上醫事人員勞保或就業保險投保薪資或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自申請日起每月皆 達 33,301 元以上 。
(4)若110學年度大專院校應屆畢業生,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者,申請及受僱日期自退伍 日次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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