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回到出生 >
- 申辦單位:各鄉鎮市公所
- 諮詢聯絡電話:屏東縣政府社會處08-7320415#5322
應備證件
- 父、母及幼童戶口名簿
- 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
申請資格
1.育有二足歲以下兒童。
2.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最近一年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
3.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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