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清理宣導
(一)、 實施緣起及法令依據
臺灣光復之初遺有以日據時期會社、組合、神明會名義登記等地籍登記不完整或登記名義人之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等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情形,造成土地無法有效利用,亦妨礙民眾財產權利之行使。
內政部為解決上述地籍問題,爰制定「地籍清理條例」,經總統於96年3月21日公布,並於97年7月1日起施行。為利地籍清理工作順利進行,內政部訂定「地籍清理實施計畫」,將應清理之土地及建物分年分類辦理清理,第1期辦理期程自97年1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第2期計畫辦理期程自103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以「登記名義人統一編號為流水編者」為清查重點,以期達成健全地籍管理及促進土地利用。
(二)、相關網站
內政部地政司地籍清理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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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地政司地籍清理專區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地籍清理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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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地政處地籍清理專區
(三)、諮詢服務
如對於地籍清理業務有相關疑問,請撥打本所電話08-8331400轉分機104(第一課),將由專人為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