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間隨到隨辦
1.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申請人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目地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4.申請土地如屬都市土地者,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5.申請土地如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應另檢附國家公園管理處出具証明文件
每件收取新台幣伍佰元,每增加一筆,另收取新台幣二佰元,同一筆每多一張加收一佰元(所收之規費係屬業務審查性質,暨經收概不退還,並不因申請案件之駁回或其他理由而得申請退費)
三星期內
申請表請向承辦人或本所收發索取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