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及除戶謄本各乙份
2.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3.火化證明
4.本鄉鄉民使用納骨堂標準如下:
(1)安置一樓者
神主牌每牌位收費20000元
納骨灰櫃40000元
(2)安置二樓者
納骨櫃收費40000元
納骨灰櫃收費35000元
(3)安置三樓者
納骨櫃收費35000元
(4)安置四樓者
納骨灰櫃收費25000元
◎非本鄉轄內居民申請使用納骨堂者,依收費標準之二倍收費,但世居本鄉
現居他鄉(鎮、市)者死亡申請使用納骨堂且能提出證明文件者,依收費
標準,每位加收新台幣壹萬元正。
◎設籍本鄉之居民,其直系之尊卑親屬死亡,申請使用納骨堂者,依收費標
準每位加收新台幣壹萬元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