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到隨辦
1.戶口名簿 2.手抄本〈原始戶籍謄本〉 3.申請人印章、身分證 4.學生證影本(15歲以上) 5.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6.其他:如外籍配偶居留證、身障手冊影本、在監證明、離婚協議書、失蹤證明、重大傷病證明、汽車估價單(2家車商)...等
處理程序:備齊相關資料向鄉公所社會課申請→縣政府查調財稅→鄉公所初審→縣政府覆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