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間隨到隨辦
1.地籍圖謄本(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正本或電子謄本)。 2.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3.土地登記簿謄本(非都市土地應檢附)。 4.面臨現有巷道辦理指定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5.基地及周邊道路現況照片(標示基地位置)。 6.椿位圖。 7.實測圖(面臨現有巷道辦理指定者應檢附)。 8.建築線指定圖(位置圖、現況計畫圖及地籍套繪圖)。 9.其他。
每一申請案臨一條道路450元,增加一條加收100元
一星期內 ◎需公路局會同時,處理期限30天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