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身分登記受理作業流程(步驟如下) |
受理 |
窗口櫃台人員 |
1.承辦人員問候民眾申請案件。
2.判斷其辦理項目,包括原住民身分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 |
審核證件及申請人資格 |
窗口櫃台人員 |
1.依據民眾欲辦理的原住民身分登記項目,審查所應檢附的證件是否齊全,申請人是否適格。
2.本人因故未能親自辦理時,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
3.當事人為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共同申請,如父母之一方未會同申請時,需附他方之同意書。
4.檢視委託書、同意書是否填寫正確。
5.申請人在「原住民身分認定及登記申請書」上簽名。
6.附上具有原住民身分認定之連貫戶籍謄本。
7.未成年子女依第七條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者,應另附經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同意之子女從姓並取得原住民身分約定書。
8.未成年子女依第十條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者,應另附經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同意之子女原住民身分約定書。
9.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結婚,依第十條規定變更為相同之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者,應另附經夫妻雙方同意之變更原住民約定書。 |
填寫一次告知單並退件 |
窗口櫃台人員 |
前述有任何一項不符規定時,應主動填寫一次告知單,告知應補全何種證件或應由何人來申請,並予申請人收執。 |
查對相關資料 |
窗口櫃台人員 |
1.查詢當事人戶籍資料,檢核具有原住民身分之連貫戶籍謄本是否齊全。
2.當事人所附謄本不齊全時,應主動以傳真查詢戶籍資料表。
傳真其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索取具有原住民身分之連貫戶籍謄本。 |
審查資料並陳核 |
窗口櫃台人員 |
將申請人填寫之「原住民身分認定及登記申請書」及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資料或證明文件,審查後陳主管核定。 |
教育程度查註 |
窗口櫃台人員 |
審核符合規定者,由戶政事務所先行辦理教育程度註記。 |
辦理登記 |
窗口櫃台人員 |
審核符合規定者,由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
審核資料 |
審核人員 |
審核登記資料記事是否正確。 |
更正錯誤資料 |
審核人員 |
審核人員發現記事有錯誤,應立即更正。 |
戶口名簿註記 |
窗口櫃台人員 |
在民眾攜帶之戶口名簿註記或塗銷原住民身分。 |
通報及歸檔 |
承辦人 |
1. 申請案件辦理完竣後,應通報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
2. 完成作業程序及歸檔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