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資格: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合法立案,並具本縣長照服務經驗一年以上之組織或機構。
二、 補助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三、 徵求單位數:預計至多3個A級單位。
四、 徵求區域: 至少選擇下列任一鄉鎮申請,離島地區優先補助,徵求鄉鎮:
(一) 離島地區:琉球鄉。
(二) 一般區:屏東市、九如鄉、里港鄉、鹽埔鄉、潮州鎮、東港鎮、新園鄉、枋山鄉。
五、 執行地點:申請單位須於申請個管服務鄉鎮內設置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以下簡稱A級單位)辦公處所,每1處A級單位辦公處所最多可涵蓋該處所所在鄉鎮之周邊4個鄉鎮,以利就近提供民眾諮詢服務與個案管理服務。
六、 申請作業期程:
(一) 申請單位於11月15日前(郵戳為憑)函送計畫書及相關申請文件至本中心,請於郵件外包裝註明「申請設置108年A級單位」字樣。
(二) 本中心將依據函送資料文件進行申請單位資格初審,並於11月19日公告初審結果於本中心網頁。
(三) 預計11月下旬召開審查會議,請初審符合資格申請單位準備10分鐘簡報。
詳細內容請見 屏東縣108年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徵求計畫
聯絡電話:08-7662900#58(陳督導)
更新日期:10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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