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籍圖謄本(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正本或電子謄本)。
2.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3. 土地登記簿謄本(非都市土地應檢附)。
4. 面臨現有巷道辦理指定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5. 基地及周邊道路現況照片(標示基地位置)。
6. 樁位圖。
7. 實測圖(面臨現有巷道辦理指示者應檢附)。
8. 建築線指定圖(位置圖、現況計畫圖及地籍套繪圖)。
9. 土地同意代辦建築線委託書(非地主申請使用)(依個資
法規定)。
10.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