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補助依據:「屏東縣崁頂鄉公所補助民間團體、機關暨學校經費作業要點」。
2. 補助項目:依據「屏東縣崁頂鄉公所補助民間團體、機關暨學校經費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辦理。
3. 申請期間:本年度預算開始執行起至年度末或所編列經費預算用罄為止。
4. 資格條件:依「屏東縣崁頂鄉公所補助民間團體、機關暨學校經費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辦理。
5. 審查方式:依「屏東縣崁頂鄉公所補助民間團體、機關暨學校經費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並採書面審查方式。
6.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依「屏東縣崁頂鄉公所補助民間團體、機關暨學校經費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辦理。
7. 全年度預算金額概估:114年度預算金額為6,850,000元整(社會課)。
8. 若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須檢附「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本所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