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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牧相關

疫情期間農業天然災害救 助申請及現勘作業防疫指引 
發佈日期:110-06-08    資料來源:崁頂鄉公所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5月21日農輔字第1100023072號函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基於防疫考量,避免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業務辦理造成感染風險,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應彈性調整,得不受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限制。

三、疫情期間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及現勘作業,彈性調整如下:
(一)請務必遵守防疫指引之規定。
(二)110年5月11日後公告之天然災害救助作業受理期限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受理申請延長為30日,假日得不受理。
(三)受理方式增列得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申請。
(四)採分批勘查、分批撥款方式辦理救助金之撥放,俾受災漁民儘早領取救助金。
類別:[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