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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牧相關

「110年首次申請通過產銷履歷(畜禽產品)驗證申請補助計畫作業須知 
發佈日期:110-07-09    資料來源:崁頂鄉公所    
一、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政策及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110年6月23日畜試產字第1102411523號函辦理。

二、屏東縣政府為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產銷履歷驗證制度,補助畜禽產品經營業者參與產銷履歷驗證(不含加工驗證)之驗證費及檢驗費,以確保本縣畜禽產品品質安全與可溯源性。

三、有關旨揭申請補助計畫作業須知重點摘錄如下:
(一)補助對象:設立於屏東縣內之畜牧場負責人或農產合作社、產銷班等農民團體,於110年首次申請畜禽類(不含加工)產銷履歷驗證並獲通過。
(二)補助項目及金額:申請家畜或家禽產銷履歷驗證及檢驗費用,依實際金額之1/3,補助上限參照作業須知。
(三)申請流程:即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提出申請,經本府核定後於110年12月31日前檢具領據、支用明細表、產銷履歷驗證證書影本、驗證費及檢驗費發票與收費明細影本、畜禽產品檢驗報告影本等書件送府核銷。
類別:[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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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補助計畫作業須知及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