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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牧相關

修正「十足目虹彩病毒之指定輸入應施檢疫物及檢疫措施 (檢疫措施)輸入人應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111-05-19    資料來源:崁頂鄉公所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稱防檢局)111年5月13日防檢二字第1111481858A號函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5月22日公告之「十足目虹彩病毒之指定輸 入應施檢疫物及檢疫措施」辦理。

二、為加強相關檢疫措施,修正旨案重點如下:
(一)輸入人所須填具聲明書新增「地號」及「池號或隔離池所在示意圖」。
(二)新增「隔離處所負責人聲明書」。
(三)增修檢疫物、設施(含網具)及蓄養用水之清潔消毒方式。

三、附件業放置於防檢局網站供參(路徑:首頁>主要業務>動物檢疫 >動物輸入檢疫>輸入動物檢疫>水生動物 Aquatic Animal>十足目虹彩病毒之指定輸入應施檢疫物及檢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