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9月28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682號函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趨緩,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考量農漁產業需求並兼顧農漁民作業安全及健康,特訂定旨揭指引,針對戶外作業及室內作業相關工作、餐飲需求、人流總量管制、彈性措施等管理事項,提供農漁產業業者依作業特性與實務狀況參考規劃相關防疫措施,以避免群聚感染,致疫情擴大。
三、旨揭指引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
https://www.cdc.gov.tw/)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管制措施(二級資訊陸續更新)/農委會項下,並將視疫情發展適時檢討修正,提供各界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