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mobile_menu
:::

農漁牧相關

[宣導] 各單位辦理農藥採購案,請配合落實農藥購買實名制 
發佈日期:111-01-24    資料來源:崁頂鄉公所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11年1月14日防檢三字第11111488097號函辦理。

二、鑑於民眾對農產品安全日益重視,為確保農產品食用安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0年7月1日公告修正「農藥管理法第35條第2項所定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應定期陳報資料 之格式內容頻率及方式」,新增登記農藥購買人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自111年1月1日落實執行。

三、有關各類農藥採購案,如紅火蟻藥劑、荔枝椿象防治、秋行軍蟲等共同供應契約及相關標案,均屬農藥管理法規定範疇,購買農藥仍應登記購買者姓名、身分證字號、年齡、聯絡方式、購買農藥之名稱及數量等資料,煩請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