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8:00~12:00 下午13:30~17:30
※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得申請本補助: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鎮,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以上。 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輔具補助基準表補 助對象。 3.須經本縣輔具資源中心輔具評估人員或經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 構診斷證明書及相關治療師評估報告,有裝配輔具需求者。
申請不同輔具所需文件不同,且部分輔具需經評估,故應先洽 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或輔具資源中心瞭解並於資料完備後提 出申請。【不可先行購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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