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8:00~12:00 下午13:30~17:30
1.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 2.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3.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ps:榮民及其遺眷則請逕向屏東縣榮民服務處辦理。
1.戶內人口 死亡(須檢附全戶人口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死亡證明書。) 2.戶內人口罹患重病或身體遭受重大傷受害:檢附全戶戶籍謄本,診斷證明書,醫療自費收據(不含病房費、伙食費)(五仟以上)。 3.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者需附相關單位開立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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