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有代理人需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
二、受補助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三、離婚者應檢附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影本。
四、申請人(申請人父母)如有大陸籍或外籍配偶,應檢附外僑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五、學生證正反影本(申請人列計子女有15歲以上在學者應檢附蓋有當年度註冊章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若為磁卡、晶片式之學生證請檢附在學證明)。
六、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申請人列計人口有身心障礙者需檢附,無則免檢附)。
七、具領月退休俸、半年領一次退休俸者應檢附相關資料(餉單或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資料)影本。
八、如有優惠存款18%、13%者請檢附銀行存款簿封面及內頁印有優惠存款續約項目影本。
九、榮民院外就養證明(無則免檢附)。
十、戶內如有失蹤人口(6個月以上)、入監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十一、戶內如有因病無法工作者請檢附重大傷病卡或診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