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8:00~12:00 下午13:30~17:30
一、本鎮列冊低收入戶之婦女,於產婦分娩及嬰兒出生後二個月內,得申請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 二、本鎮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婦女,於生產後二個月內得申請生育補助。
一、申請表。 二、合格醫療院所開具之嬰兒出生證明。 三、嬰兒入籍本縣之戶口名簿影本。 四、領款收據。 五、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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