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8:00~12:00 下午13:30~17:30
設籍本鎮欲申請身心障礙證明或曾核領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一、身障鑑定(新辦及重新鑑定) 1.一吋照片3張 2.申請人身分證正反影本及印章,未滿14歲附戶口名簿或戶 籍謄本(若代辦則代理人也需一併檢附) 3.舊有身障手冊影本(重新鑑定) 4.醫師診斷證明正本(增加類別) 二、身障證明(手冊)遺失 1.一吋照片2張 2.身分證正反影本 3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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