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8:00~12:00 下午13:30~17:30
1.以新生兒於本鎮完成出生登記,及其父母現設籍本鎮達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年月日為基準日)。 2.於新生兒出生日起算九十日內申請。
1.全戶戶籍謄本。 2.新生兒出生證明影本或醫院證明(若為甫出生後死亡之嬰兒,檢附醫院證明)。 3.申請人(父或母)身分證、印章。 4.郵局或銀行帳戶影本(本所以匯款為主)
一個新生兒補助獎勵金新台幣1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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