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長治鄉公所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屏東縣政府
最新債務訊息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line
Email
關鍵字搜尋
搜尋
mobile_menu
關於我們
本鄉簡介
鄉長專區
業務職掌
機關位置
村里風采
長治鄉情
長治鄉刊
本鄉農產品介紹
長治鄉清潔隊
調解委員會
長治鄉第一公墓納骨堂
長治鄉立圖書館
便民服務
檔案下載
申請服務
檔案應用專區
業務總覽
民政課
社役課
財行課
建設課
農觀課
殯葬管理所
清潔隊
主計室
政風室
人事室
圖書館
就業服務
國民年金服務
公開資訊
訊息公告
主動公開資訊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揭露專區
主題專區
電子相簿
影音專區
母語廣場
行政社造
繪本專區
相關連結
公務相關網站
轄區內機關網站
民意廣場
民意信箱
防災避難
廉政專區
廉政宣導專區
公務員廉政倫理專區
利益衝突迴避法專區
財產申報專區
廉政檢舉專區
機密維護宣導專區
安全維護宣導專區
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專區
與民共創清廉屏東專區
法令綜合宣導專區
代表會專區
議事錄
議事錄音檔
議事日程表
會議記錄
主計專區
統計資料
總預算公告
總決算公告
補助民間團體公告
常用預算執行空白表
會計月報
防疫資訊
:::
廉政專區
廉政宣導專區
公務員廉政倫理專區
利益衝突迴避法專區
財產申報專區
廉政檢舉專區
機密維護宣導專區
安全維護宣導專區
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專區
與民共創清廉屏東專區
法令綜合宣導專區
:::
利益衝突迴避法專區
Line
Facebook
列印
首頁
廉政專區
利益衝突迴避法專區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相關函釋彙整資料
發佈日期:111-02-22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除有同項但書情形者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另同條第2項亦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經公告或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或交易,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若對於上開條文有疑義,請詳閱本份資料,或電洽本所政風室。
相關檔案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相關函釋彙整資料
(6.72MB).pdf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