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為保障身心障礙者「行」的權益,建構友善無礙之環境,自105年7月15日於本縣各鄉鎮市公所開始受理設籍本縣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民眾,申請屏東縣身心障礙者乘車博愛卡及博愛陪伴卡,持屏東縣博愛卡乘車得免除持身心障礙證明臨櫃購票程序即享乘車半價優惠,及每月再補助330元(點)儲值於博愛卡內,持卡人於搭乘屏東縣客運公車時可直接扣抵(非現金補助)車資。
●卡片功能:
持屏東縣【博愛卡】、【博愛陪伴卡】得免除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臨櫃購票之驗證身分程序,即享乘車半價之優惠,且本府每月補助博愛卡搭乘屏東縣公車客運,以及自行儲值金額即可搭乘臺鐵火車、臺北捷運、高雄捷運、桃園捷運等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並可於超商小額消費。
●申辦對象:
※博愛卡:設籍本縣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縣民。
※博愛陪伴卡:設籍本縣持有身心障礙證明(須註記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始得申請之。
※若同時符合敬老卡與博愛卡之申請資格,僅能擇一申請。(若改辦卡種【例如:敬老卡改博愛卡】,則敬老卡需繳回或辦理掛失。)
●申辦窗口:
洽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博愛卡」申辦窗口。
※不可跨區辦理
臨櫃製卡公所:屏東市、長治鄉、潮州鎮、里港鄉、東港鎮、鹽埔鄉、高樹鄉及恆春鎮
卡廠製卡公所:除臨櫃製卡以外皆為卡廠製卡
●辦卡費用:
初次辦卡免費;二次申辦需自費新臺幣115元(含劃撥手續費)。
●補助方式:
※博愛卡:持博愛卡,享乘車半價優惠,並由屏東縣政府補助每月330元於搭乘屏東縣內客運公車直接扣抵(非現金補助)車資。
※博愛陪伴卡:持博愛陪伴卡者,緊隨博愛卡感應乘車,始享有乘車半價優惠。
(使用陪伴卡乘車前,請自行儲值現金才能乘車。)
●申辦攜帶資料: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未滿14 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二吋半身彩色照片2張(請於照片後註明申請人姓名)。
※印章或本人親自簽名。
※申請博愛(陪伴)卡須攜身心障礙證明,每位身心障礙者限申請1張博愛陪伴卡。
※委由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及檢附受託人身分證影本。
●詳細內容請參閱【屏東縣博愛(博愛陪伴)卡申辦說明暨使用須知】及【申請博愛卡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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