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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題

    長期照顧服務服務對象? 
    發佈日期:112-03-07    
    長照服務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65歲以上老人
    (二)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 55-64歲原住民
    (四)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類別:[長期照顧服務]